韓國瑜反制罷免案有幾個點可以講,
1.他們在吵什麼?
2.法律規定如何?
3.政治效應?
1.他們在吵什麼?
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規定,
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,
韓總是107年12月25日就職,
依法應在108年12月26日才可以啟動罷免程序,
那wecare在108年12月26日提出罷免提議,
馬上拿出3萬多份提議連署書,
韓總認為這些連署書根本是偷跑,
「罷免提議連署」應該在108年12月26日才可以啟動,
3萬多份連署書是偷跑,這個程序有問題,
中選會不應該往下走⋯⋯
2.法律規定是什麼?
罷免連署分為3個階段,
分別為「提議連署」、「徵求連署」、「罷免投票」。
韓總認為:
提議連署也等同於進行罷免程序的一環,
也規範在「一年內不得罷免」的規範中。
不過如果看法條,
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0條第1項
只規定「徵求連署期間」為60日,
自領得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次日起算。
至於「提議連署」的連署時間,法律並沒有規定,
所以「提議連署書」
不一定要108年12月26日以後才可以簽署,
況且那3萬份提議連署書裡面,因為日期不對被剔除後,
還有2萬多份符合規定(可能日期都是押12/26),
你怎麼證明裡面哪幾份是12/25前簽名的?
所以韓總這個主張在行政法院是否可以成立?
我是持保留態度的⋯⋯
此外,韓總聲請停止執行,
依法要證明
如果罷免案繼續進行,
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,且有急迫情事,
問題是罷免案的結果沒出來前,誰知道結果?
除非韓總主張一旦投票,他一定會被罷免,
不然怎麼會有難於回復之損害 呢?
3.政治效應?
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,
雖然是法律動作,但還是有政治效應的,
(1)法院駁回聲請,
這個動作已經激怒市民了,
會拉高罷免投票率,對韓總不利,
(2)法院停止罷免程序,讓韓總撐過4年任期,
短期來看,是韓總的勝利,長期來看則未必如此,
國民黨跟韓總就等著2年半以後的海嘯吧!
20年內,國民黨在高雄市是沒搞頭了⋯⋯